發布:[研究生考試招生部] | 發布時間:[2014-09-22] | 次數:[] |
一、報名流程 2015年具有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考生(含所有推薦類型,以下簡稱推免生)的資格審核、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通過教育部建立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 (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統一進行,取消現場確認環節,以“推免服務系統”最終報考錄取信息為準。 通過審核的推免生須在“推免服務系統”中進行以下操作: 1.填報個人資料 按要求注冊、填報個人資料、上傳個人照片,注意查看系統頁面的相關說明。填寫的信息須真實有效,在規定時間內可以修改。 2.網上支付報名費 推免生需網上支付報名費,不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放棄推免生資格。 3.查詢信息 推免生可查詢招生單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專業目錄。 4.填報志愿 (1)普通類型(含直博):可同時填報三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48小時內不得修改。志愿提交48小時內,如招生單位通過系統明確拒絕推免生申請,推免生可立即填報其他志愿。志愿提交48小時后仍未接到復試通知,復試未通過,或拒絕待錄取通知的推免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2)支教團:報考時選擇本校為接收單位。 (3)農村師資:報考時選擇“河北師范大學”為接收單位。 (4)直屬師范大學補償名額:報考時首條志愿選擇推薦階段確定的定向補償單位,補償單位發復試或者待錄取通知后,推免生無須操作,即為“接受”狀態。 5.接受并確認招生單位的復試及待錄取通知 推免生可同時接受多個復試通知,參加多所學校的復試,但最終只能接受一個待錄取通知。推免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通過系統回復是否同意參加復試或接受待錄取,否則招生單位可取消復試通知或待錄取通知。未通過系統確認接受復試通知的推免生不能被招生單位錄取,未在規定時間內同意待錄取的推免生視為放棄推免生資格。 二、關于報名費 依據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行費[2013]35號)文件規定,對本科就讀于駐冀高校的推免生收取報名費25元/人。 三、重要提示 1.報名前請先認真學習“2015年推免生申請指南”(網址:http://yz.chsi.com.cn/yzzt/tmzn2015)。 2.201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將于2014年10月25日統一結束,屆時“推免服務系統”的注冊、網上繳費、報考、確認通知等功能均會關閉,請注意合理安排志愿報考和復試時間,及時登錄系統查詢相關通知,避免影響最終錄取。 3.已被接收單位確定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參加2015年碩士研究生其他考試方式的報名和考試,一經發現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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